give
give v. 送给;赠与;授予;作出(→gift)
vest v. (1)授予;赋予;给予 当某人对某一权利、财产等获得权利时,即称为向该人进行授予〔to vest in him〕。财产或权益的授予有两种方式,即现实占有的授予〔vest in possession〕与将来权益的授予〔vest in interest〕。前者是指将对某一财产的现有权利的直接占有给予他人,后者是指将对某一财产现有权利的将来「占有」给予他人。根据一般规则,如果单独以该词表示授予,则指后者。例如,将土地以终身保有形式授予甲,并在甲死之后以自由地产形式授予乙,那么,甲所获得的就是现实占有的授予,而乙所得到的则是将来权益的授予,如果乙在其权益成为现实占有的授予之前死亡,则该权益转让给其遗产代理人。但是,无论何种授予方式,也不管其对该权益是否享有实际占有或使用收益,只要某一权益已经授予某人,则成为该人财产的一部分,其即可以将之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 (2)转让;转移(财产权) 在英国,该词也可专门用于指根据议会制定法而进行的财产转让。例如,根据1914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若某人被宣告破产,则其财产现时转让给受托人。 (3)确定;生效 (4)(古)授封土地 指以授封土地仪式〔investiture〕给予某人以土地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