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
motion n. (1)提议;动议 议会中由议员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法以供议会考虑及采取措施所用的一种正式方式。 (2)申请;请求;动议 向法庭或法官提出的、请求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裁决、命令或指示的行为。此种申请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且一般要在通知对方当事人后方可提出,但在某些案件中,也可以不经通知对方而直接提出申请,称为单方面申请〔ex parte motion〕。申请提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申请提出的时间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如申请驳回起诉)、开庭审理过程中(如申请指示陪审团作出裁断)、开庭审理后(如申请重审)均可。有时法庭也可以依自己的申请或动议作出裁定、命令或指示,如法庭有权依自己的动议而召开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