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

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 政府承认 即对政府的承认,指对一国因革命或政变后产生的新政府已经形成和存在的事实及其具有代表该国的正式资格的确认和接受。根据现代国际法的理论和相关国际实践,政府承认应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新政府的产生和存在必须符合国际法;二是新政府已在该国领土上建立起独立而实际的有效统治,且已得到该国全体或绝大多数居民的惯常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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