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的

derelict

derelict a. 被抛弃的;遗弃的;无主的 尤指海上弃船。 n. (1)抛弃物 动产所有人将动产遗弃或抛弃,以表明其从此不再对该物主张权利。假如一个人把他所有的珠宝扔到大海里或公路上,则该物就成为遗弃物,最先拾到者取得所有权。 (2)无主物;无主船 尤指在大海中被遗弃的船舶。如果船主或船员对该船舶无希望或无意图要求返还的,则认定为完全遗弃,而不论是出于海难事故被迫遗弃还是自愿遗弃。如果并没有遗弃该船舶,只是不再为船员所控制,则称为「准遗弃船舶」〔quasi derelict〕。如果船员暂时离开船舶且有返回或重新占有的意图,则也不能称为遗弃船舶,但常被冠名为「准遗弃船舶」。如果遗弃船舶被救助成功,则它仍属于船主,除非船主已将遗弃公告交给保险商,不过,船主需要支付救助费。 (→quasi derelict) (3)水退后露出的新土地 1海水退至寻常高水位线〔high-water mark〕以下时露出的土地;2河流改道后留下的旧河床。旧河床以及与之相连的河岸地的所有权不变,仍在原先的河岸所有人之间分割。新河床也属于原土地所有人所有,不因河流的经过而改变所有权。但如果某人在原先的河流上经营着渔场和渔业,那么他在新河流上也拥有相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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