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legal science

legal science 法律科学;法学 等于science of law,广义上亦称jurisprudence。这是从哲学、历史、比较研究、分析研究、评论等各角度对广义上的法律及其演变、转型、形成、阐释、应用等方面的系统化、体系化的知识。法学有两个主要分支: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前者为法学家所从事的工作,后者则属于立法者、法官、律师等实际法律工作者的范围。法学与法律学术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局限于有关法律的系统化思考与着述,而后者则多指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所作的思考活动。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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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prudence

jurisprudence n. 法学;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体系 本词含义多有演变。《牛津英语辞典》〔OED〕指出该词有3个义项:1是「法律知识或技能」;2是「法理学、法哲学或指概括意义上的法学」;3是指「一套法律或法律制度」。由第1义项引申出的第2、第3义项强调的是执业律师所运用的一套知识。该词在英语中从实践含义〔practical sense〕向理论含义〔theoretical sense〕转变,并且理论上的含义更为常见,如「法律哲学」、「法的一般理论」等,其还有一个含义,即「法律」,用在使用law而显得不适当的场合,如用Equity Jurisprudence替代Equity Law(在英文中law往往意指common law)。在美语中,该词的含义由「法律」扩及至「判例法」与「法庭判决」,法语la jurisprudence与德语die Jurisprudenz含义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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