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e-bar
side-bar n. 法庭旁厅 1在英国指旧时设于威斯敏斯特大厅内的一个场所,在开庭期内的每个早上,律师在这里向走向各自所属法庭的法官提出关于普通裁决〔common rule〕的申请,这些裁决被称为旁厅裁决〔side-bar rule〕,包括被告初次答辩的裁决〔rule to plead〕,原告初次答辩的裁决〔rule to reply〕,被告二次答辩的裁决〔rule to rejoin〕等。这些申请都是单方提出的,并且会当然得到许可。这一做法在1825年之前即已废止,普通裁决可从裁决办公室〔rule office〕获得,但它们仍被称作旁厅裁决。在爱丁堡议会大厦,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所在的地方,旧时也有一个法庭旁厅,该法院常任法官〔Lords Ordinary〕的公文在此宣读。2在美国,指法官席旁边的位置,律师可在此与法官交谈而不会让陪审团听到。该词也可以指法官与律师在此场所进行的交谈〔side-bar con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