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philosophy of law

philosophy of law 法哲学;法理学 研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学理论问题——例如,法律的本质与目的,法律与宗教、道德、政治之间的关系,法律的价值,法律、权利、义务、责任等基本概念的含义,等等——的学科,是狭义上的法学〔jurisprudence〕,亦作法律哲学〔legal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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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prudence

jurisprudence n. 法学;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体系 本词含义多有演变。《牛津英语辞典》〔OED〕指出该词有3个义项:1是「法律知识或技能」;2是「法理学、法哲学或指概括意义上的法学」;3是指「一套法律或法律制度」。由第1义项引申出的第2、第3义项强调的是执业律师所运用的一套知识。该词在英语中从实践含义〔practical sense〕向理论含义〔theoretical sense〕转变,并且理论上的含义更为常见,如「法律哲学」、「法的一般理论」等,其还有一个含义,即「法律」,用在使用law而显得不适当的场合,如用Equity Jurisprudence替代Equity Law(在英文中law往往意指common law)。在美语中,该词的含义由「法律」扩及至「判例法」与「法庭判决」,法语la jurisprudence与德语die Jurisprudenz含义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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