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time court
maritime court 海事法院;海事法庭
admiralty court (1)海事法院;海事法庭 管辖海事案件——包括具有海事特征的合同、侵权、捕获、犯罪等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在英格兰,历史上曾于15世纪设立高等海事法院〔High Court of Admiralty〕,后被并入高等法院的遗嘱检验、离婚与海事分庭〔Probate, Divorce, and Admiralty Division〕。现发生在海上的民事类案件由设于高等法院内的海事法庭〔Admiralty Court〕及某些郡法院管辖;海上刑事案件由刑事法院〔Crown Court〕管辖。美国无专门海事法院,所有海事案件均由联邦地区法院管辖。 (→admiralty jurisdiction) (2) 〔A- C-〕〈英〉海事法庭 1970年成立,系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中王座分庭〔Queen’s Bench Division〕的一部分,由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从高等法院法官中临时任命的海事法官〔Admiralty judges〕组成。它承袭了前高等法院遗嘱检验、离婚与海事分庭作为海事案件管辖法庭的地位。在审理海上捕获案件〔prize〕时,该法庭也称为捕获法庭〔prize court〕。
admiralitas 〈拉〉 (1)海军;海事法院;海事法庭 (2)海上自卫同盟 在古代欧洲法〔European law〕中,指由私人武装船只为互助抵御海盗与敌人而组成的自卫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