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状

charter

charter n. (1)宪章;特许状 指国家最高统治者发布的文件,以权利授予的形式,给予全体人民、人民中的某一阶层或集团、某一公司或某一殖民地以特定的权利、自由或权力。例如英国的大宪章及早期英国给予其美洲殖民地的特许状。宪章或特许状与宪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国家最高统治者授予的,而后者是人民自己设立的。 (2)契据;文据;土地转让合同;地契;合同 (3)(蜡封的)书面文件 (4)组织法;基本法 指规定一城市或镇作为市政法人〔municipal corporation〕的创设以及有关事项的基本法,内容可以是限定其权力或是规定其如何行使这些权力等。未被冠以「charter」名称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它不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些市镇的组织法在美国为州制定法的一部分。 (5)许可;特许 指创设一个工商企业或是设立、限定一个公司特许权的法律行为。现代法律一般规定此类许可由立法机关授权的官员依法颁发。 (6)公司章程 公司据以设立的法律文件。 (7)包租;承租 指对飞机、船只等的租赁。 v. (8)许可;特许;颁发许可 (9)包租;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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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ta

charta 〈拉〉 (1)特许状;文据;许可证;执照;授予特权的正式文件;书面并蜡封的文件;(有关财产转让及合同的)正式证据;(任何表明一不动产被占有的)标志、表示 (2)宪章;共同纲领 (3)(罗马法中适于编入资料或书籍的)文件;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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