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ocate-General
Advocate-General (1)〈英〉王室首席法律顾问 通常称为Queen’s Advocate,通过特许状〔letters patent〕设立,为王室的首席法律官员,其在海事法院和教会法院中的职责是就民法、教会法和国际法方面的问题向王室提供咨询意见。该职位从未被正式废除,但自1872年起便一直空缺。在1857年律师公会〔College of Advocates〕被废除之前,其人选全部来自该公会。 (2)(欧洲共同体法院)法务官 系法院成员,但不是法官,负责就提交法院裁决的事项向法官提供经其详尽论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