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se possession
adverse possession 逆占有;对立占有;相反占有;时效占有 与真正所有人的权利不一致的对不动产的占有。即占有人本不享有合法占有权,却如同所有人一样对地产实施事实上的、持续性的、公开的与明显的占有,并意图排除包括真正所有人在内的其他一切人的权利。这一占有状态可能为自始存在的,例如非法侵入〔trespass〕他人土地并据为己有;也可能是后来构成的,例如起初作为合法的承租人占有土地,但后来停交租金。逆占有可以产生两个重要的法律后果:1它使占有人的占有权利如同在其他占有情况下一样受法律保护,除非有人能证明其拥有优先的权利〔better title〕;2如果占有人保持这一占有状态达到一段法定时间——在英国法中为12年,若属国王或宗教与慈善机构的土地则为30年;在美国各州法律中一般为5-20年不等——则推定该地产已被授予〔grant〕占有人。真正的所有人将丧失要求收回土地的诉权,即使其对上述占有事实并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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