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职人员

clerk

clerk n. (1)(古)(法庭)书记官;书记员 指负责法庭档案、记录诉讼程序等行政管理、运作事务的官员,亦称作「court clerk」或「clerk of court」。 (2)法律助理 指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受雇于律师或法官,为其做法律研究、书写案例分析等事宜。亦称作「law clerk」、「summer」或「summer associate」。 (3)(政府中的)书记官 (4)办事员;庶务 (5)法官助理 指协助法官调研、书写和案例分析的律师。 (6)执事;神职人员 教会中削发的神职人员,宗教改革前主要指非修道会的世俗牧师,以区别于修道会的牧师。该词亦可泛指行使牧师职责的人的职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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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rgy

clergy n. (1)(古)受教育者;识字者;学者 (2)神职人员 基督教神职和教会人员的总称,区别于其他监督公众上帝信仰、宗教仪式和宗教团体的俗人。宗教改革之前,神职人员分为修道士〔regular clergy〕,如修道院院长,小隐修院院长〔priors〕等,和不受修道院誓约束缚的非修道院神职人员〔secular clergy〕,如主教、教长和堂区牧师。该词现指基督教会各教派中所有级别的神职人员。大量的制定法赋予神职人员特权,或对其强加义务和剥夺资格。英格兰的修道士可免于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一般的神职人员可任地方行政官员,并且普通法规定神职人员从事贸易为非法。美国法律不承认神职人员特权。 (3)神职人员特权(→benefit of cl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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