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hibition n. (1)禁审令;禁止令 指上级法院禁止下级法院审理其无权管辖或超越其管辖权的事项的令状。在英国禁审令原由高等法院对下级法院签发,它包括三种:1绝对禁审令〔absolute prohibition〕,它完全禁止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2临时禁审令〔temporary prohibition〕,它在其要求的某一特定行为完成之前有效,该行为一旦完成,禁审令即自动解除;3有限禁审令〔limited prohibition〕,也称局部禁审令〔partial prohibition〕,它只禁止下级法院继续进行超越其管辖权限的程序,对其余程序仍允许继续进行。现在,禁审令〔writ of prohibition〕已被禁审令〔order of prohibition〕取代,不仅可用于禁止下级法院或裁判庭审理超越其管辖权限的事项或实施有违自然正义规则的行为,也可用于对部长〔minister〕或行政机关〔public authority〕在行使司法或准司法职能时的控制。在美国,禁止令也可以用于禁止非司法官员或机构、组织行使权力。 (2)〈美〉禁酒 根据1919年美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1920年至1933年间,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酿造、运输、出售酒类饮料,但用于医疗目的的除外。1933年美国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废除了此项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