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章院

Heralds’ College

Heralds’ College 纹章院 亦称College of Arms,一古老的皇家社团,最初由理查三世在1483年(亦说:1484年)创立,其现在的特许状由菲利普与玛丽于1556年颁授。纹章院属皇家典礼大臣〔Earl Marshal〕管辖,纹章院主要管辖有关纹章的事宜,以及一些与骑士法庭〔Court of Chivalry〕的管辖范围相重叠的事宜,因而与其产生冲突。同时,纹章院对贵族葬礼方面的事务有一部分管理职能,纹章办公处〔Heralds’ Office〕至今仍有权颁授纹章。更改姓名所需的皇家许可证亦由纹章办公处记录在案。其现在的职能完全是司法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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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Arms

College of Arms 〈英〉纹章院 根据1556年皇家特许令,由纹章院长官(嘉德,克拉伦斯克斯,诺雷和厄斯特)、宗谱纹章官(温莎、切斯特、兰开斯特、萨默塞特、约克及里士满)和纹章院属官合并而成。合并后,偶尔也委任特命宗谱纹章官和特命纹章院属官,但他们不是纹章院成员,仅执行礼仪性职责。1687年以前,纹章院长官的职责是出访英格兰和威尔士各郡,对所有有权被称为绅士或乡绅的人进行纹章、家谱登记。现在纹章院除了承担礼仪性职责外,主要从事向申请者授予纹章服、家系调查和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贵族爵位要求等事务。(→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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