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e licensee
bare licensee 被许可进入者 该人进入他人不动产应当被容忍,但并不必然是经同意的。例如走近路而穿越他人土地者。它既不同于受到明示或默示邀请而进入他人不动产的「被邀请人」〔invitee〕,也不同于法律所禁止的「侵入人」〔trespasser〕。在普通法上,不动产占有人只就其已经意识到的该不动产的隐蔽危险而负有通知该被许可进入者的义务。英国1957年《不动产占有人责任法》〔Occupiers’ Liability Act〕则将被许可进入者与被邀请人置于同一地位,不动产占有人对其均负有一般注意义务。该词亦作「mere licensee」或「naked licens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