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

parliament

parliament n. (1)议会;国会 (2)〔P-〕英国议会 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的最高立法机关,由国王〔King or Queen〕、上议院〔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组成。现今,英国议会的完整形态是经历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贤人会议,11世纪的御前会议,13世纪的国会以及14世纪的上议院和下议院之发展变化,才具备今日的规模。英国议会之完整组织,为世界各国议会的楷模。最初,英国要求所有的立法都必须经议会两院〔Houses of Parliament〕的同意。除财税法案〔money (or finance) Bill〕之外的法案可由其中一院提出,而财税法案则由下议院提出,上议院可否决但无权对它进行修改。不过,1911年《议会法》〔Parliament Act〕特别准许立法可单独经由国王和下议院〔Parliament〕而生效。因而,对于已由下议院通过,会期届满前经由议长〔Speaker〕批准作为财税法案移交的法案,如果上议院在一个月内不通过,则毋需上议院的同意而将其提交国王批准。对于非财税法案,该法规定了上议院搁置否决〔suspensory veto〕生效规则,1949年《议会法》对1911年《议会法》进行了修订,把「搁置期」〔suspensory period〕从连续三个会期减少到两个会期。1949年《议会法》自身就是依1911年《议会法》的规定没有经上议院同意而通过的。议会任期5年,但根据议会法它有权延长其任期。(→House of Lords; House of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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