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inus litis
dominus litis 〈拉〉诉讼当事人;诉讼之主 也可写作litis dominium。1在大陆法中,指于诉讼中作出决定并控制进程的人,通常以之与律师等代理人〔attorney〕相区别;2在海事法中,指于案件中代表缺席方当事人的第三人。
dominus litis 〈拉〉诉讼当事人;诉讼之主 也可写作litis dominium。1在大陆法中,指于诉讼中作出决定并控制进程的人,通常以之与律师等代理人〔attorney〕相区别;2在海事法中,指于案件中代表缺席方当事人的第三人。
litigator n. (1)诉讼当事人 该词于19世纪末期开始被使用,为litigant的一种非必要的变形,该意义至20世纪中期一直使用。 (2)庭审律师 等同于trial lawyer,指专门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但是在现代美国,庭审前的披露程序〔discovery〕越来越无尽无休,litigator逐渐倾向于指从事民事诉讼业务但却从不上法庭的律师。因此现在这两个词已被严格区分开来,trial lawyer参与案件庭审,而litigator仅准备披露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