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

aristocracy

aristocracy n. (1)贵族 (2)贵族制;贵族政府 根据古希腊时期的原始含义,它是指最优秀的人的统治(aristo即最优秀的;kratio即统治)。在现代,它指政治权力由一国「优秀」公民组成的统治团体所行使的制度。贵族的挑选可能基于血统、财富、能力或经济、社会、宗教地位而定。贵族制与君主制〔monarchy〕不同,在君主政体中,一个统治者依靠神赐权力或世袭原则单独实行统治,贵族未必忠诚于或隶属于君主。贵族制皆以有限的选举权和突出强调财产权为特征。独立后的美国即具有贵族制的特点,投票和担任公职都有财产和宗教的资格要求,彼时的「杰斐逊式民主」〔Jeffersonian Democracy〕即强调贤能贵族统治。不过,杰克逊〔Jackson〕时期的民主改革修正了这一偏向。现代美国的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s〕统治集团多年来在政府、商业、职业和军队领域中一直具有非正式的贵族制的功能。在英国,贵族制是以世袭头衔和财富作为权力精英的基础,贵族在上院中有作为上院议员的世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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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ility

nobility n. 〈英〉贵族 出身于贵族世家或由国王授予贵族或荣誉称号的人。授予贵族可通过颁发令状的方式实现,即通过王室传唤令〔royal summons〕通知其前来参加贵族院,或通过开封特许状〔letters patent〕由国王授予荣誉或贵族等级。贵族源于封建制度,作为回报,受封者要为国王履行特定的义务,同时他除贵族头衔之外,还会得到大片地产及其上的司法管辖权、征税权等特权。贵族分公〔duke〕、侯〔marquess〕、伯〔earl〕、子〔viscount〕、男〔baron〕五等,当然在过去国王还可以随其意愿创设其他爵位。这些爵位现在或曾经也在欧洲古代国家中存在过。联合王国于1963年之后已不再授予任何可继承的贵族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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