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gligence
negligence n. (1)过失;过失行为 该词的一般含义是指缺乏注意〔careless〕。其在法律上的含义,则指未达到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所应达到的注意标准。如其没有注意的法律义务,则其缺乏注意并不构成过失,不产生法律责任。在英格兰法中,该词在侵权法上亦指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即指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在特定情形下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从而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这是因为英格兰法律在对侵权行为分类时,并不依照逻辑分为故意的侵权行为与过失的侵权行为,而是根据诉讼形式〔forms of action〕进行分类,故分为侵入土地〔trespass〕、侵占财物〔conversion〕、诽谤〔slander〕等,过失行为亦为其中之一。但苏格兰法并不承认其为诉讼形式。 (2)(刑法)疏忽 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由于欠缺应有的谨慎和注意而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后果,但是按一般人的通常标准看,他是应该认识到这种危险的。它与蓄意〔purpose或intention〕、明知〔knowledge〕、轻率〔recklessness〕一起构成犯罪心态的四种情形。 (→criminal negli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