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的

joint and several

joint and several 共同的和个别的;连带的 债务责任的一种形式。债权人可以选择分别起诉一个或数个债务人,也可以起诉全体债务人。如果某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超出其应清偿份额的债务,则其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分摊,如果某个债务人死亡,则可以用其财产清偿债务。在合伙的交易中,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被认为是一种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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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joint a. 共同的;共有的;连带的;联合的 在共有财产上,尤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的权利或共同承担的义务;对共同共有不动产,则包含有生存者权〔survivorship〕的意思,即其中一人死亡又未处分其权利时,则由其余生存者享有,直至该财产由最后一个生存者全部享有。 (→joint and common property) n. (1)接合点;连接处 (2)(美俚)吸毒窝;下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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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dary

solidary a. 连带的 大陆法术语,意指所说的权利或利益是共有的或共同的。其在普通法中的对应词为「joint and several」。连带债务〔solidary obligation〕在普通法中即写作joint and several obligation,即: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一债务人均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而不是按比例分别承担。但是,在大陆法中,这一术语也包含连带债权,即:在有多个债权人时,每一债权人均有权接受全部清偿,并出具偿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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