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queath
bequeath v. 动产遗赠;遗赠 一般指对动产进行遗赠。与「devise」相区别,后者一般指不动产遗赠。但如果遗嘱内容明示立遗嘱人将其不动产遗赠他人的意图,则也可以该词表示之。(→bequest)
bequeath v. 动产遗赠;遗赠 一般指对动产进行遗赠。与「devise」相区别,后者一般指不动产遗赠。但如果遗嘱内容明示立遗嘱人将其不动产遗赠他人的意图,则也可以该词表示之。(→bequest)
legacy n. (动产的)遗赠;遗赠物 通过遗嘱赠给受遗赠人的遗产,尤指遗嘱人的动产和金钱。被授予财产者称受遗赠人〔legatee〕,授予的财产称遗赠物〔bequest〕。受遗赠人须经遗嘱执行人确认后始能取得遗赠财产。遗赠物主要有三类:1特定遗赠物〔specific legacy〕,如遗嘱人的结婚戒指、家具;2指定遗赠物〔demonstrative legacy〕,指从特定财产中给付一部分,如从遗嘱人名下的100英镑统一公债中给付50英镑;3一般遗赠物〔general legacy〕,指只能从遗嘱人的一般遗产中给付的遗赠。特定遗赠应优先给付,除非遗嘱人的其它遗产不足以清偿其生前债务,遗嘱执行人不得变卖特定物偿债。指定遗赠优先于一般遗赠,如因某种原因不能给付,仍可列入一般遗赠给付。一般遗赠则仅能从遗嘱人的一般遗产中给付。如在清偿债务和给付前两类遗赠后已无足够剩余遗产,则一般遗赠只能部分兑现或全部落空。在严格的意义上,「legacy」仅指动产遗赠,「devise」则指不动产遗赠,且常指遗赠金钱。但广义地,「legacy」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遗赠。只要根据遗嘱的上下文可看出立遗嘱人的意图,devise和legacy这两个词有时互相替换或无差别地用以指动产或不动产遗赠。
devise n. (1)不动产遗赠;遗赠 在其严格和传统意义上,该词仅指对不动产进行遗嘱处分,但在其广泛含义上,包括对动产和不动产的遗赠。在制定法上使用该词,除非立法者明确表示相反意图,否则仅指其严格含义,即对不动产的遗赠。例如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对动产与不动产未加区分,该词可表示对任何财产的遗赠。但在英国制定法中,则以该词表示不动产遗赠为当。当事人在其遗嘱中使用该词,可根据遗嘱意图而解释为包括对动产的处分。与该词相对应的术语还有「bequest」、「legacy」。三者区别表现在:「devise」在传统上指对不动产的处分;「bequest」则指对除金钱以外的动产的处分,但在现代意义上已倾向于包括金钱在内;「legacy」则更多的是指对金钱的处分。 (2)(遗嘱中的)不动产遗赠条款 (3)遗赠的财产 尤指不动产。 (4)处分不动产的遗嘱 v. (5)遗赠;不动产遗赠;不动产赠与 (6)发明;设计;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