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ush Doctrine
Markush Doctrine (专利法)马库什原则 针对专利申请中不得使用选择性语言的一项例外,据此,在某些权利要求书中(例如涉及化学合成物的发明),申请人如果无法找到通常适用的系属性〔generic〕表达方式,就可以适用一选择性与亚属性〔sub-generic〕的语词。例如,作为一般原则,申请人不能使用选择性语言——诸如「玻璃或塑料」,但可以适用种属性语词(例如「不可渗透的透明材料」),从而有效地覆盖其所设想的各种供选择的对象。而根据马库什原则,对于化学合成物可能没有适当的语词可以覆盖各种可选择的对象,在此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就可以适用一个新造的亚属性语词,诸如「由X、Y和Z合成而提取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