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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n. (1)文件;档案 (2)(法庭)案卷;卷宗 每一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原告最初的起诉状,其后的诉答文书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其他文书。 (3)(法院中的)存卷处 法院中正式存放案卷的地方。 v. (4)提交(法律文件) 通常指作为法律程序中的一个步骤,向合法的相关机构或部门(如法院的书记官室)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以作登记备案。几乎在所有案件中,当文件被相关机构实际收到时,即认为该文件已被提交,但在少数情况下,认为文件从被交付邮寄时提交。 (5)将(文件等)归档 将正式收到并作登记后的文件送至文件存放处归档保存。 (6)(未对案件作出任何裁决而)将案卷交还法院书记官 广义上,也可指在未对案件作出实体处理的情况下终结案件。 (7)(通过提交有关文书或遵循合法程序而)提起诉讼(或行政程序) (8)(在初步选举〔primary election〕中)登记(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