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 market goods
gray market goods 〈美〉灰色市场商品 使用在美国有效的商标,但未经美国的商标持有人许可而进口到美国的商品,与在美国国内制造的、使用该相同商标的商品形成竞争。前述行为即称为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美国国内当事人通常抱怨这在美国市场上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但美国商标法对大多数平行进口商品的销售未予禁止。灰色市场商品的产生通常有以下情形:1国内企业已向独立的外国企业购得将后者的商标在美国注册并予以使用的权利,且有权在美国销售其国外制造的产品,但外国企业仍将标有该商标的商品输入美国并进行销售,或者在国外将产品出售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输入美国;2国内企业将其在国外的分支机构所制造的产品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国外分支机构指美国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或非法人的制造厂,商标注册人或其国外分支机构在国外出售其标有商标的产品,第三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又将产品输入美国;3国内的商标注册人授权独立的外国制造商在国外特定地区使用其商标。外国制造商或第三方将其在国外制造的产品输入美国并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