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 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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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war 正义战争 早在罗马时代就存在过关于正义战争的思想,至中世纪,经院式的正义战争论逐渐确立,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是代表性人物,他认为正义战争应符合三项条件:1君主的授权;2正当的理由;3交战者的正当意图。这种思想不仅为近代的维多利亚、苏利亚兹等神学家继承,还为格老秀斯等法学家继承。然而,战争的正当理由和正当意图是由交战者自行判断的,并无统一标准,交战者均会认为自己是正当的。因此,后两项条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后来的法学家开始阐释和讨论该问题,正义战争论亦随之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无限制战争权论。作为战争法的中心问题,战争的正当理由让位于战争的正当方法。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限制乃至禁止侵略战争的思想逐渐占取主导地位,并为许多国际条约和法律文件确认,侵略战争被认为违反国际法而属于非法战争,构成国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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