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lative veto
legislative veto 〈美〉立法否决 指国会在授权总统或联邦行政部门或行政机构制定法规或采取行动的法律之中,采用以下条款或类似条款:总统或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根据授权所制定的法规或所采取的行动,必须得到国会的同意方可生效,国会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通常为60或90个工作日——以两院共同决议或一院决议甚至国会的一个委员会的决议否决该项法规或行动。立法否决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日渐频繁地得到运用,成为国会直接监督行政的一个重要方法。但在1983年的移民归化局诉查哈一案〔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v. Chadha〕中,最高法院以立法否决违反三权分立原则而宣布其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