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der of prohibition

order of prohibition 〈英〉禁审令 以前是一种特权令,现在是一种可由高等法院向某一下级法院签发的,禁止它在缺乏或超越管辖权、或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诉讼的命令。禁审令可下至所有享有限制性管辖权的下级法院,包括世俗的、教会的、民事的、刑事的、军事的、海事的,或其它享有特定管辖权的法院,但不能向立法机构颁布。禁审令可以单独使用,或和调卷令〔certiorari〕合并使用。禁审令的主要用途在于对有权裁决争议和有义务从事司法活动的下级法院和个人加以控制,它基本上只涉及司法活动,而一般不涉及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错误,除非有缺乏或超越管辖权、或违反法律的情况。在现代禁审令已被扩大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和司法行为。禁审令在任何时候,甚至在判决之后,只要提出管辖权异议,都可发布。 (→prohib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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