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controls
social controls 社会控制手段 即规范、调整和限制社会或社会群体中个人行为的手段和力量,包括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礼仪、教育和风尚等。这些手段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和约束力。对于任何社会、任何群体,法律规则都只是影响和控制个人行为的手段之一,但未必是最重要的或最有力的。这一观点首先由孟德斯鸠〔Montesquieu〕提出,耶林〔Jhering〕进一步发展了它,而现代的社会法学家使之更加完善。法律和非法律社会控制手段是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作用的,但有时也会相互冲突。例如犯罪团伙的道德、风俗和习惯就与适用于他们的法律手段相冲突。而且,一种法律主张在被适用或实施时,可能对法律工作者是有意义的规则;但只有当社会关系实际上因之而有序化以后,这种法律主张才是社会意义上的法律。在发达社会,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之间存在区别,而这种区别在不发达社会则不明显。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区别的存在往往伴随着不同政权的产生,这些政权把法律作为实现其目的的工具。而且,社会越发达,就会有越多的事物被纳入法律控制的轨道。例如,男女平等、种族关系,长期以来一直为常识所评判的问题,也已被列入法律调整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