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drecht
stadrecht 〈拉〉市镇法汇编 指中世纪欧洲有关市镇及其市民的较为重要的法律和法规的汇编。在实践中,每一个重要市镇都有权利制订其自己的法律,这些法可能涉及特许状、特权的授予,管理机构的体制,有关获得和丧失自治市市民权利的法规,有关集市和市场的规定,对建筑的限制性规定,甚至还包括如财产转让这样的一般性事件的规定。早期的这类市镇法汇编通常是不成系统的法律集,到16世纪时许多汇编成卷,并定期予以增补修改。早期的市镇法汇编包括:聚特芬〔Zutphen,1190〕、米德尔堡〔Middelburg,1217〕、代尔夫特〔Delft,1246〕、莱顿〔Leiden,1266〕和鹿特丹〔Rotterdam,1299〕的法规汇编。15世纪早期一部以其质量而着名的市镇法汇编是由布里尔镇公所秘书长简·马西森〔Jan Matthijsen〕编纂的《布里尔镇法律集编》〔Rechtboek van Briel〕。许多新设立的市镇都借用较老市镇的习惯法,并根据其本地的需要予以修订,这样便形成了市镇法律体系,不少城镇也借鉴于莱顿。当子城镇产生了一个新的或困难的法律争议问题时,便可派代表去母城镇的法院听取意见。但是,当地区性的上诉法院建立起来之后,这种惯例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