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ory obligation

statutory obligation

statutory obligation 制定法上的义务;法定之债 既不是由当事人双方行为,也不是由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设立,而是由制定法所直接创设的应给付金钱、为特定行为或承担某种责任的义务。它通常与依普通法侵权所生之债并存。此外,也有由于法定责任的违反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同时损害了私人利益,从而产生了法定义务,即应向受损害的私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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