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 of Sacco and Vanzetti
Trial of Sacco and Vanzetti 〈美〉萨柯-梵则蒂案 两个意大利移民——尼古拉·萨柯〔Nicola Sacco〕和巴托洛米奥·梵则蒂〔Bartolomeo Vanzetti〕受雇于马萨诸塞州的一鞋厂,并各自做鱼肉生意。两人被控于1920年4月15日谋杀了该鞋厂的出纳员和门卫,并抢走16 000美元。尽管他们申辩自己无辜,但仍被认定有罪,其复审请求也被驳回。但在1925年,一个被判罪的刑事犯所作的供认以及在1926年发现的更多证据都支持这样一种观点:这起抢劫杀人案系来自罗德艾兰州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 R.I.〕的职业盗匪所为。舆论要求重审此案,在此情况下,马萨诸塞州州长任命了一个顾问委员会复审该案。州长和委员会一致认为审判是公正的,被告有罪。1927年8月27日,他们被执行电刑。此案后来成为一个国际上着名的案例。有些批评称之为美国司法的扭曲。当时的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后来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Frankfurter〕认为,被告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许多人感到,萨柯和梵则蒂之所以被判有罪,乃是由于他们不受欢迎的政治信念,因他们在1917-1918年间曾逃避兵役,并且被认为与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有关。这些都使当局对他们怀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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