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ant to the praecipe
指令令状针对的被告;对令被告;当令被告 这是指在有二次担保〔double voucher〕的限嗣继承阻却诉讼〔common recovery〕中指令令状〔praecipe〕所针对的虚拟的第二重的土地保有人。1833年以前,某块土地转让给甲作终身地产,剩余地产〔remainder〕以限嗣继承的形式给乙。若乙想阻却限嗣继承则必须经甲的同意,因为虚拟的阻却诉讼要有土地占有人甲的参与。若甲同意,则他(甲)通常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诉讼传唤令状就可针对后者发出,这样便形成二次担保,使诉讼更安全、有效。此第三人即指令令状针对的被告。 (→common recovery; double voucher; praeci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