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rens title system
托伦斯不动产登记制 根据所有人的申请,法庭依照适当的程序签发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证书。除非有例外情事,该登记证书对认定所有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具有决定性效力。该登记制因其创始人是19世纪澳大利亚土地法改革者理查德·托伦斯〔Richard Torrens,1814-1884〕而得名。在美国,若干拥有大都市的地区俱已采纳该制度。简作「Torrens system」。
托伦斯不动产登记制 根据所有人的申请,法庭依照适当的程序签发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证书。除非有例外情事,该登记证书对认定所有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具有决定性效力。该登记制因其创始人是19世纪澳大利亚土地法改革者理查德·托伦斯〔Richard Torrens,1814-1884〕而得名。在美国,若干拥有大都市的地区俱已采纳该制度。简作「Torrens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