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rens title system

Torrens title system

托伦斯不动产登记制 根据所有人的申请,法庭依照适当的程序签发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证书。除非有例外情事,该登记证书对认定所有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具有决定性效力。该登记制因其创始人是19世纪澳大利亚土地法改革者理查德·托伦斯〔Richard Torrens,1814-1884〕而得名。在美国,若干拥有大都市的地区俱已采纳该制度。简作「Torrens system」。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Steven,毕业于美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政府政策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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