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st fund doctrine

trust fund doctrine

信托基金规则 公司的财产首先应用作偿还债务的基金。若其资产全部转让给他人,并告以公司收歇,再无余款可供偿债,则受让人就受让财产应对公司原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衡平法上的保证。据此规则,若破产公司的资产在未偿还债务之前已在股东之间进行了分配,则每一股东依其所获金额对债权人负有偿债义务。 (→common trust fund)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Peter,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能源与矿业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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