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enty-second Amendment

Twenty-second Amendment

〈美〉美国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 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开始于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并一直持续到1940年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赢得第三次任期时。该修正案于罗斯福逝世两年后的1947年3月由国会提出,1951年2月获批准,从而将华盛顿所创的先例融入了美国宪法之中。它限制总统超过两个任期,或如果副总统继任其前任总统不超过两年时其总任期不能超过10年。依该修正案,此规定并不适用于本条开始生效当时的现任总统哈里·S.杜鲁门〔Harry S. Truman〕,不过杜鲁门并没有竞选第三任期。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海燕,毕业于法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破产对抗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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