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he n. (1)(常用复)(教会的)什一税 所有农产品和收益的1/10属于上帝和教会,以维持教会和神职人员的生活。什一税被早期基督教教会采纳,并随着它的扩展在全欧洲成为义务,从公元6世纪开始什一税由教会法责令征收,在公元8世纪时由世俗法强制执行。什一税从10世纪开始在英国成为义务。宗教改革后的教会仍将什一税作为其收益。实物什一税可分为农业什一税〔praedial tithes〕、人役什一税〔personal tithes〕和混合什一税〔mixed tithes〕,后因征收实物不便,从1836年到1891年的《什一税法》〔Tithe Acts〕改为征收谷物租金或什一税租费〔tithe rent-charges〕。以后在大部分欧洲国家什一税被废止。什一税在美国从未成为合法的规定,但某些教会要求其成员缴纳类似数额的捐款。 (2)(广义上的)什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