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States Tax Court
美国税务法院 1942年根据美国宪法设立,取代了原来的税务上诉委员会〔Board of Tax Appeals〕。它属于联邦法院,受理纳税人对国内税务署〔IRS〕作出的关于税款差额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案件。对一些小额的税务案件,根据纳税人的选择,可适用简易的程序审理,其判决为终局判决,不得上诉。除此之外的其他判决均可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仍不服的,可请求联邦最高法院签发调卷令调卷审查。
美国税务法院 1942年根据美国宪法设立,取代了原来的税务上诉委员会〔Board of Tax Appeals〕。它属于联邦法院,受理纳税人对国内税务署〔IRS〕作出的关于税款差额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案件。对一些小额的税务案件,根据纳税人的选择,可适用简易的程序审理,其判决为终局判决,不得上诉。除此之外的其他判决均可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仍不服的,可请求联邦最高法院签发调卷令调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