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just enrichment
(1)不当得利 指既非赠与也无合法理由而从他人处获得的利益,对此,受益人须返还原物或给予补偿。但是,英国法采纳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的程度究竟有多深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在英国法中多以返还原物〔restitution〕这一术语替代之。在罗马法和苏格兰法中,不当得利返还原则则是以准合同之债〔quasi-contractual obligation〕为基础的,受益人负有返还义务。这也是海商法中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之债的基础理由。以不当得利为基础的请求权应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被告得到了原告的利益;2被告对此利益有所识别和了解;3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无偿接受和保留该利益是不公平的。 (→restitution) (2)不当得利法 调整上述不当得利的法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