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ire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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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新陪审团召集令 当陪审团的决定或裁断存在某些缺陷或错误以致法官无法据以作出判决,或初审判决在复审中被撤销时,法院指令召集新的陪审团来重新审理此案的令状。它是旧时普通法上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方式,现已基本上被废除。在美国,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对案件重新审判〔new trial〕作为救济。在英国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中,该程序也已被有关重新审判的程序取代,但在刑事案件中,在陪审团作出裁断前,法官仍可解散陪审团并指令召集新的陪审团,即便在陪审团作出裁断后,若陪审团所达成的结论存在很大缺陷以致不能称其为裁断时,法官仍可指令重新召集陪审团。 (→new trial; trial de novo)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张文,国际知名商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结构性融资及衍生品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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