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ire facias juratores

venire facias juratores

〈拉〉陪审团召集令 旧时普通法上的一项令状。它指令郡长于指定日期将其郡内的12个自由且守法的公民带到威斯敏斯特,以审理案件中的争议事项。1852年的《普通法诉讼程序法》〔Common Law Procedure Act〕废除了该令状。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文楷,毕业于亚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电信、媒体和技术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