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laica removenda

vi laica removenda

〈拉〉制止世俗暴力令状 当甲乙两人竞争一教堂职位,甲通过大量俗人支持谋得该职,并以暴力〔vi et armis〕抵制乙,此时乙有权请求法院签发该令状给郡长以制止世俗暴力。但不管在职者的任职是对是错,他不能被逐出教堂。该令状的目的仅为制止其暴力,特别当在职者获取圣俸受阻之时。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Joanne,亚洲顶尖法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专注翻译各种与复杂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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