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ntary association
自愿组合的社团;民间社团;自愿协会 指由个人组成的非法人型实体,该实体的组成是出于社会、政治、道德、宗教、慈善动机,或为了促进公共、科技、教育目标,或者为了便利工商业而不是为了贸易或直接的盈利,其成员是自由选择加入的。如果其成员资格的取得有法律或专业上的要求,这种组织便不能称为自愿组合的社团。在英国,按照协会成立的宗旨,可以根据《皇家特许状》〔Royal Charter〕、《公司法》〔Company Acts〕或者《勤俭社团法》〔Industrial and Provident Societies Acts〕,或使该协会结成公司,可将其视为联谊会或工会,也可随意将其视为一个非法人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