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ntary payment
自愿给付;自愿支付;自愿缴纳(税款)与强制给付〔compulsory payment〕相对。该种支付的作出并非由于受到他人现实的或即将发生的针对给付人的人身或财产的胁迫。就一项不法的给付请求而言,如果给付人明知各种事实可以导致该请求属于不法,且无紧急迫切之情事,则其所作之给付为自愿给付,除非其目的在于使其被扣押之人身或财产获得解放或使之免于遭受即将发生的拘禁或扣押。税款之缴纳也可分为自愿与非自愿的,如果存在紧急迫切之需要,必须缴纳税款,从而可以推定该缴纳是承受强制而作出的,则为非自愿缴纳,否则,即属自愿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