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g
n. 假发 在西欧,戴假发的历史非常悠久。17世纪时,男人的假发开始被普遍使用,而且某些行业还将假发作为他们的正式服装的一部分。1663年,男子假发从法国传入英格兰,不久即被法院采用作为时髦礼服的一部分。大约在1705年时,白色和灰色的擦粉的假发在法院内外流行起来。1720年以后,较小的假发又成为时尚,但法官则仍保留戴较大的假发,以符合他们的尊严。因此,在1720-1760年间,当假发已不再成为时尚以后,法官所戴的假发则被保留了下来,并成为其正式礼服的组成部分。也是在这个时候,假发被确认为法官和高级律师〔serjeants〕的特有之物。然而,稍晚些时,法官开始在其日常活动中戴较短的假发,并采用后面带两条辫子的短假发,这在当时成为时派。出庭律师在1730-1740年间开始戴短的假发。大约在1780年时,又选定在脑后有两到三排水平的鬈发,且两根辫子挂在后面的假发式样。在苏格兰,法官大约于18世早期即已开始接受白色全垫底的假发〔white full-bottomed wigs〕,但是,大约从1750年起,法官和律师〔advocate〕似乎都已采用了短假发。在爱尔兰,法律行业人员的服装历来和英格兰的一致。今天,在英国各地,假发与法袍〔gown〕和领带〔neck-wear〕同为法官和律师协会全体会员的制服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法官和皇家大律师〔Q.C.〕在出席典礼时戴全垫底的假发(垂至两肩),但出庭律师不能戴。短假发则为所有人在日常场合配戴。此外,下议院的议长及其他某些法律官员在着正式服装时也戴假发,穿法袍。与人们通常所想像的恰恰相反,假发不仅不重,而且舒适。没有它,法官和律师都会感到有些不习惯。现在由尼龙制成的假发替代了以前马鬃质地的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