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t of estrepement

writ of estrepement

滥用土地令 一种于不动产诉讼判决后、执行前签发的制止终身土地保有人滥用、破坏土地从而对回复地产权人〔reversioner〕予以救济的普通法令状。爱德华一世时的《格洛斯特法》〔Statute of Gloucester〕将该令状的适用范围扩及诉讼过程中的土地滥用案件以及没有土地回复请求的案件。这种令状提供的不仅是一种阻止性救济,而且是一种补偿性和矫正性救济,即原告不仅可通过该令状制止被告对土地的滥用和破坏,而且可以请求其赔偿损失。由于该令状在土地回复诉讼中仅是一种辅助性的救济方式,因此当衡平法通过禁止令方式提供了同样的救济时,其便不再使用。1833年的《不动产时傚法》〔Real Property Limitation Act〕将其废止。 (→estrepemen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圣强,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擅长翻译各种与房地产交易及建筑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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