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gal profession (1)
法律职业;律师职业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职业划分为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前者称为「the Bar」或「counsel」,或「barristers」,在苏格兰则被称为辩护律师〔advocates〕。后者称为「solicitors」。两者在其管理机构、资格授予、专业训练方面都存在差别。从历史传统上看,出庭律师享有更高的声望,而且以前也享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并一直独享在高等法院的出庭权,尽管这一专有权利现在已被取消。另外,部分出于法律上的规定,部分出于惯例,高等法院的法官也一般从出庭律师中挑选。出庭律师本身又分为初级出庭律师〔junior counsel〕及资深出庭律师〔senior counsel;leading counsel〕,后者往往享有「皇家大律师」或称为「御准大律师」的称号〔Queen’s Counsel;King’s Counsel〕。出庭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建议、代表当事人出庭辩护。他们执业主要集中在伦敦和其他主要城市,不采用合伙制,而是与其他出庭律师分摊办公场地及共同僱佣的行政人员的费用。与事务律师相比,出庭律师倾向于对法律的某一特殊领域有更多的研究。并且通常不直接与当事人联系,而是由事务律师代表当事人向其介绍案情。事务律师曾被称为「attorneys」,「proctors」。在苏格兰又被称为「writers」或「law agents」。事务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为当事人有关涉及法律的大小事务(如商业交易、财产交易、家庭事务)提供法律上的建议与服务。在级别较低的法院还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庭。事务律师执业不拘于大城市,而是布满全国各地。他们一般采取合伙制,共享利润、共担损失。并且日趋倾向专长某一特殊领域,如土地法、信托法或商业诉讼等,但事务律师的工作可能涉及法律的任何领域。事务律师主要工作通常包括起草法律文件,进行诉讼初级阶段的准备工作,如提交相应的文件和会见证人。在美国,律师称为attorney at law,简称为attorney,亦称为counsellor at law,简称counsellor,或attorney and counsellor at law,一般也称为lawyer。各州自行管理与组织律师职业,各州有自己的一套执业资格批准规章。律师职业在美国没有明确的分类,但在一些大的城镇,律师的工作仍有所侧重。 (→bar; barrister; solicitor; attorney; attorney at law; counsellor; counsel;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