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ruptcy judgesglossary / bankruptcy judges, 破产法官 bankruptcy judges〈美〉破产法官 负责处理所有破产案件的法官。原先由每一联邦巡回区的首席法官任命,1984年3月以后,改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任期为14年。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Simon,毕业于亚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金属和矿业领域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