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it a prendre

profit a prendre

〈法〉共同用益权;在他人土地上的用益权 法律法语,常用复数,指某人使用他人土地并参与分享土地收益或土地出产物的权利,例如在他人土地上伐木、采矿、放牧、养鱼等。其与地役权〔easement〕的区别在于可从他人土地获得收益。又作「right of common」。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Kelly,美国顶尖商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种与投资基金与基金顾问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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