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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古法)明示的表见权利 被告为避免因概括答辩而使自己的问题被提交陪审团裁断,而作出原告对争议标的亦享有权利的拟制答辩,从而使争议问题由事实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而达到由法官而不是陪审团来裁决的目的。在这一拟制答辩中,被告所称原告享有的权利即为明示的表见权利,而事实上原告的权利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Anne,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投资顾问法联邦及地方注册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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