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employment

common employment

共同就业;共同僱佣 普通法的一项规则,即僱主对工作中其僱员因另一僱员的过失所致伤害不承担责任,除非僱主未能尽职仔细挑选僱员和采取安全措施。但由于该原则倾向于偏袒僱主,法院并不总是运用它。1948年的英国《法律改革(人身伤害)法》〔Law Reform (Personal Injuries) Act〕将之废除。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Wayne,毕业于一所培养最顶级翻译人才的语言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调查、政府执法和白领刑事辩护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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